新一轮“停工令”又来!涉及全国多省市区域!

近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四川、江苏等多区域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河北唐山市、衡水市、廊坊市、邢台市,山东烟台市、济宁市、泰安市、聊城市、淄博市等地均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有6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新一轮“停工令”又来了。

河北省

唐山廊坊市衡水邢台

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19日起,唐山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2021〕11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生产调控措施:(一)工业源减排措施(二)移动源减排措施。(三)面源减排措施。

山东省

烟台济宁淄博潍坊聊城泰安

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1年公示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在政府划定的高排放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河南省

郑州许昌焦作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一)工业源减排措施(二)扬尘源减排措施(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四)其他减排措施

陕西省

西安:强制性减排措施

四川省

成都达州德阳眉山绵阳乐山

江苏省

徐州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引领性或A级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不低于40%,C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对不在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名单内的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一律停产(停工)。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3、加强政企协商,主动与辖区内电力等企业沟通对接,督促企业按照各自短期深度减排工作方案要求,通过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燃料,优化生产工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效率等方式,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应较非短期深度减排期间下降30%以上。

4、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全面禁止渣土运输作业(使用纯电动渣土车运输的除外);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6、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梳运服务的除外)。

7、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8、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9、强化露天矿山和宕口扬尘污染管控。预警期间,原则上停止作业,确需保障市级重点工程的项目,需报市攻坚办批准后方可正常施工,并做好日常抑尘措施。

10、强化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预警期间,“4+2”建成区范围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铜山区、贾汪区)禁止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11、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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