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懂几个基础性的问题。其一是水厂的建设依据,在县级及以上城市,水厂的建设并不是想建设就建设的,而是需要当地主管部门或由水务企业配合主管部门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咨询企业编制10年、20年或更久时间的供水专项规划,该规划编制完毕后,相关部门经过评审作为当地的一项发展规划执行。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该规划一般每五年(可能更短也可能更长)会进行一次修编,使之更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所以水厂的建设依据就是规划。
其二是水厂的规模和建设时间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是由供水专项规划来确定的,说具体点是由某城市的发展速度或者说需水量的增长速度决定的,需水量增长速度需要预测,所以规划必然有着超前性或者说预见性,但超前和预见不是瞎猜,它是以城市多年的人口增长率及发展水平作为基础的。可以认为,水厂的规模和建设时间是由地区的需水量增长速度决定的。
其三是水厂的规模的计算。水厂规模的由其负责的供水区域的需水量决定。该需水量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分项用水量指标法、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计算求得,一般去与过去几年发展速度较为合适者。
水厂能超负荷运行与设计及运营管理密不可分,下面主要从设计及运营管理两方面论述水厂能够超负荷运行的原因,当然论述是建立在水厂出水达到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的。
假设原水输送量以超前考虑,一个厂是否能超负荷运行,能超负荷多少运行,主要是在设计过程中对厂内各净水构筑物的制水能力的考虑。举个平流沉淀池的例子,平流沉淀池的计算方法共有三种,实际设计中不会只采用一种进行计算,而是采用两种或三种同时计算互相校核。通过设计手册我们可以看到平流沉淀池的沉淀时间是一个区间,水平流速也是一个区间,这两个参数是沉淀池的计算的一个关键,这两个参数是和局域区间的浊度关系很大,一般大的设计院在设计新水厂的时候会调取取水河段10年的河道信息,比如含沙量、浊度变化、温度变化等,我国给水排水事业发展已百年,各大设计院对不同省市的江河的浊度等变化情况早已了然于心,所以应对不同河段的不同浊度下的絮凝剂沉淀参数取值均非常清晰,其取值不但兼顾各江河的水质特点,又会考虑到遇到突发性冲击负荷,对于实在不明情况的河段也参考同地区其它河段参数,并保守取值,一般取接近上限值。有经验的设计院,还会巧妙的采用高一级的水量进行复核,打个比方,当进水水质为X的时候,能处理20万吨,那么当进水水质为X-1的时候是否能处理20+5的水量。综上所诉,设计的时候构筑物的的裕量是一个客观条件,还有一个客观条件就是实际进水水质,如果实际进水水质超过设计进水水质,那么也是几乎不可能超负荷,只有低于设计进水水质的水厂才能较高的超负荷运行,这是超负荷运行的第二个条件。
了解了上述三个问题后,就可以回答为什么会产生水厂超负荷的现象,水厂超负荷的主要原因是水厂新建、改建、扩建的速度与地区发展速度或者说地区需水量增加的速度不匹配造成的。